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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稳定就业补贴提至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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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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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的审批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岗位补贴的标准有所提高,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562元调整至600元。 2009年已经享受过或者未享受过的困难企业只需符合相应条件,皆可在今年申请相应补贴。这些条件包括: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继续实施或已实施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企业申请期上月末职工总数与2009年年末相比,裁员总数不超过5%.此外,企业提出申请前三个月平均生产订单或销售额也要以2008年同期水平为参照,2009年已经享受补贴政策的困难企业应符合未恢复到2008年同期水平条件;2009年未享受补贴的困难企业,应符合与2008年同期相比下降30%以上的条件。相关负责人表示,判断企业裁员是否不超过5%条件时,企业上年末至申报当期裁减人员数和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均不包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2010年审批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仍按照2009年的标准执行,但岗位补贴的标准则由每人每月的562元提高至600元。同时,批复资金的拨付程序也由去年先期拔付3个月的补贴资金调整为一次性拨付。
出处: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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