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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饭碗”签空白合同中招

时间: 2010-07-27
 单位拿来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你会签吗?如果你草率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可能会不慎中招。而且,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也大多赢不了官司。为此,市总工会公职律师特地向职工发出忠告:空白合同签不得。    
   为保“饭碗”签了字
    陈先生是位技术人员,去年他应聘到本市的一家工具公司上班,单位与他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3个月后这家工具公司却要求陈先生与本市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就不予录用。为了保住“饭碗”,陈先生不得不在这份合同上签了字。过了一段时间,单位又拿出了一份空白合同让陈先生签字,他也照签不误。
    陈先生后来感到有点不太对劲:单位一直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人力资源公司称,合同上没有缴纳社保的条款;陈先生不相信,要求其拿出合同来,但这家公司似乎在掩盖着什么,迟迟不肯出示合同。在陈的一再要求下,最后不得不拿出了合同。这下子让陈先生傻了眼:合同上写的用人单位怎么变成了江西省某市的一个劳动服务公司?陈先生于是找到了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要求“娘家人”帮助讨个说法。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请求,公职律师也感到无奈。这是因为,三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在陈先生拿到合同之时,已经过了对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诉时效,而实际用人单位即这家工具公司自陈先生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就不对他承担责任。陈先生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
    莫吃“花招”哑巴亏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在用工履行手续上往往会耍花招,而职工一旦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其签约单位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就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了,职工的权益就会受到侵犯。”这位公职律师指出。
    “像陈先生这样在应聘工作时带有极大的盲目性的劳动者还有不少,尤其是农民工,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有点不以为然。”公职律师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一旦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会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签订空白合同无疑为自己的诉讼取证留下了隐患。像陈先生这样,即使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会因证据的严重缺失而承担不利后果,只能吃哑巴亏。
    公职律师为此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睁大眼睛,看清楚合同的具体条款,要确实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要切记:劳动合同文本必须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不仅要具备法律意识,而且要具备证据意识。

 
 

出处: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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