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HR知识库 | 工具 | 案例 | 劳动与法 | 企业管理 | 新闻 | 职场 | 测评 | 培训 | 俱乐部会员 | 论坛
 俱乐部:HR俱乐部活动 | 俱乐部简介 | 俱乐部章程 | 会员权益 | 专家与讲师 | 最新会员单位            求职 招聘:联合人才网
 知识库:招聘选拔 | 人力资源案例 | 人力资源游戏 | 战略与体系 | 组织与流程 | 素质模型 | 管理决策 | 行政管理 | 薪酬福利 | 绩效考评
  论坛:HR实务讨论区 |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 培训与开发 | 招聘与选拔 | 绩效考核与管理 | 薪酬与福利 | 员工关系管理 | 人力资源认证考试
  您所在的位置:联合HR俱乐部 > 劳动与法 > 维权方略  
  劳资新闻 | 拍案说法 | 劳动争议 | 仲裁诉讼 | 维权方略 | 陷阱揭密 | 法规速递 | 劳务学堂 | 律师同盟
  搜索
  法律论坛
·企业健康有赖于员工身心健康
·国际化妆品企业的培训体系
·建行员工持股绕不过的追问
·德国文化:明基兵败的罪魁
·信誉楼:人力资本管理模式
·如何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五招助力营销总监成功换人
·五招助力营销总监成功换人
  律师在线
法律顾问:计良晶律师
   计良晶律师: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
         ……[详情]
  [我要咨询] [加入同盟]
  仲裁指南帮助中心
北京 天津 重庆 上海 江苏 陕西
山东 福建 广东 辽宁 浙江 湖南
安徽 山西 河北 四川 广东 辽宁
浙江 湖南 安徽 山西 河北 四川
  劳动法规调查
 
  合作伙伴
 
劳动者工作期间侵权由“东家”担责

时间: 2010-04-26
2009年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门,该法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诸多内容弥补了现有法律的空白。其中,有几项内容与劳动者关系尤为密切。
  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侵权由用人单位“埋单”
  对于普通人来说,工作是安生立命之本。工作往往都是单位给安排的,得听“东家”指挥。如果在执行单位的工作安排过程中导致损害别人利益的事件发生时,该谁来负责呢?诸如货车司机在送货途中将人撞伤、小区保安在安保过程中致人损伤……
  对此,《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能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据了解,在该法草案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一方的个人对他人赔偿后的追偿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哪些因过错、哪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追偿,本法难以作出一般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因个人劳务对追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宜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侵权责任的承担发生诉讼,将由法院来根据个案的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追偿。
  被派遣者工作中致人损害由用工单位赔
  目前,不少企业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三方关系。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关系比一般的劳动关系复杂,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劳动者在工作中致人损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针对此,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保姆、装修工侵害他人雇主担责
  现如今,家里请保姆或者小时工的情况日渐增多,请装修工人装修房屋更几乎是家家都会面对的事。如果小时工、装修工在清洗或安装窗户时不小心打碎玻璃,玻璃正好砸伤路人,这种情况谁负责向受伤路人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项规定意味着,如果出现类似上述玻璃砸伤路人的情况,将首先由雇小时工者或雇装修工人者承担侵权责任。
  著名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分析认为,先让雇主来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目的是要保护受害人。他说:“你请的保姆,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你说让受害人去找保姆,很困难,甚至根本赔偿不了。所以,按照英美法的解释,不管怎么说保姆是你请来的,是为了你的利益,按照你的要求从事劳务。因此,你要先承担责任。”
 
 

出处:工人日报
【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联合HR俱乐部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联合HR俱乐部”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联合HR俱乐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联合HR俱乐部(简称联合HR,www.1118hr.org)”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注明"出处:×××(非联合HR俱乐部)"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
 
战略联盟:联合人才网 联合人力资源网 联合HR俱乐部
关于我们 | 我们的服务 | 媒体关注 | 建议留言 | 本网招聘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人才招聘 Email:zp@lhrc.cn 个人求职 Email:job@lhrc.cn 或垂询:0519-6808757
未经www.lhrc.cn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联合人才网版权所有 2006-2010

苏ICP备07029090号